【知識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1.企業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季度預繳時可按帳面發生額核算;年度匯算清繳時,補充有效憑證。
3.企業依法清算時,以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 - 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
投資方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
①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分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屬于應稅收入,但免稅;
②剩余資產減除股息后的余額,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確認為投資轉讓所得;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確認為投資轉讓損失。
【提示】區分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的納稅、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納稅、轉讓投資納稅的關系。
掃一掃,學習更方便,海量試題在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