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確定
一、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地價+獲取時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費用(契稅)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包括:利息(不包括加息、罰息)+[(一)+(二)]×5%以內
或:[(一)+(二)]×10%以內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兩個附加
印花稅(房地產企業轉讓新建房除外)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適用房地產開發納稅人的房地產開發行為
包括:[(一)+(二)]×20%
(六)舊房及建筑物評估價格——適用存量房地產轉讓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或:購房發票所載金額×[1+5%×售買年限加計扣除]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一)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步驟和公式
第一步,計算收入總額
第二步,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第三步,用收入總額減除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增值額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規定扣除項目金額
第四步,計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之間的比例,以確定使用稅率的檔次和速算扣除系數
第五步,套用公式計算稅額。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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