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4月購入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000元,增值稅3400元,采購過程中共支付運雜費5000元,取得運輸發票上注明運輸費2000元、建設基金200元、裝卸費2200元、保險費600元;本月銷售貨物共取得不含稅收入80000元,銷貨過程中支付運雜費共4000元,取得運雜費發票。該企業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
A.9570
B.9850
C.10046
D.10200
【答案】C
【解析】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如果運費與其他雜費沒有分開核算,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2000+200)×7%=3554(元),銷項稅額=80000×17%=13600(元),本月應納的增值稅=13600-3554=10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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