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練習題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2.【答案】D
【解析】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3.【答案】A
【解析】稅務行政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設定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4.【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規章對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的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5.【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規章對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
6.【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縣以上稅務機關。
7.【答案】B
【解析】根據《征管法》特別授權,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稅務所決定。
8.【答案】A
【解析】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9.【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的15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的情況。
10.【答案】B
【解析】主要考稅務行政處罰執行的時限。稅務機關對當事人做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的,還要按日加罰罰款數額3%的罰款。
11.【答案】D
【解析】根據罰款數額對當事人按日加處罰款的比例采用的是特定的3%的比率,不同于滯納金比率。
12.【答案】A
【解析】對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做出的具體行
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13.【答案】B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14.【答案】C
【解析】對扣繳義務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15.【答案】D
【解析】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6.【答案】D
【解析】復議申請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17.【答案】C
【解析】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18.【答案】C
【解析】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19.【答案】B
【解析】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0.【答案】B
【解析】對征稅之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1.【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22.【答案】A
【解析】稅務行政賠償構成要件中的要件有3個,但核心要件是稅務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
23.【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的時效為2年。
24.【答案】C
【解析】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如果賠償義務機關能夠通過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實施國家賠償的,應當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25.【答案】D
【解析】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藥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收入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26.【答案】C
【解析】除支付醫藥費外,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的殘疾賠償金,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的殘疾賠償金,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
27.【答案】D
【解析】除支付醫藥費外,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的殘疾賠償金,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的殘疾賠償金,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
28.【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罰款收據,并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交付指定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