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題型共3題,每小題10分,共計3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某市一商廈2005年2月發生如下業務:
(1)進口高爾夫球球具,該批貨物貨值折合人民幣100000元,包裝費2000元,支付自己采購代理人費用3000元,海運費及保險費6000元,入境后內陸運保費1000元;
(2)進El卷煙10標準箱,貨值折合人民幣70000元,運輸及保險費3000元,支付采購中介費2000元;
(3)與A服裝廠簽訂銷售服裝協議,規定一次收取進場費30000元,在一年內商廈為A服裝廠銷售產品。當月零售A服裝31590元,向A提供代銷清單,得到增值稅發票,價款20000元,增值稅3400元;
(4)與B油煙機廠簽訂銷售協議,規定按零售額28%收取代銷收入,當月零售油煙機29250元,給B家具廠提供代銷清單后,取得家具廠增值稅發票,價款25000元,稅款4250元,同時收取8190元代銷收入;
(5)批發部分進口高爾夫球球具,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000元;銷售其他貨物,取得零售額456300元;
(6)境內采購貨物,取得增值稅發票,價款80000元,稅款13600元;
(7)為百姓修理手表,收取維修費4446元。
要求按順序計算:(高爾夫球具關稅率12.5%,消費稅率10%;卷煙關稅率25%)
(1)當月該公司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
(2)當月該公司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3)當月該公司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
(4)當月該公司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
(5)當月該公司增值稅的銷項稅;
(6)當月該公司經營環節繳納的增值稅;
(7)當月該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
(8)該公司當月應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某生產油漆攪拌機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主營生產銷售產品,并附營對外提供攪拌設備的設計服務。2001年9月在我國某經濟特區依法設立,經營期15年,按照原涉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該企業2004年進入獲利年度,開始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2008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1—12月取得境內產品銷售收入3000萬元(12月份占300萬元)、取得出口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12月份占500萬元);取得與銷售無關的設計、咨詢服務收入150萬元;
(2)12月份境內采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60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零件一批,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0.6萬元;進料加工免稅進VI料件一批,到岸價格折合人民幣100萬元,海關保稅放行;
(3)12月份轉讓股票收益70萬元;轉讓國庫券收入30萬元;
(4)全年應扣除的銷售(經營)成本7000萬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稅,也未含營業稅);
(5)管理費用200萬元,其中含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務招待費50萬元、新技術開發費60萬元、境內職工的境外社會保險10萬元;財務費用30萬元,其中24萬元系經批準向本企業職工借款30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費用24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7.5%);
(6)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中,發生的通過民政局向災區捐贈5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40萬元;自然災害損失30萬元(另取得保險公司賠償5萬元)。
(注: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1%。)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2008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2008年12月出口貨物應退的增值稅;
(3)計算2008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總額;
(4)計算2008年所得稅前應扣除的管理費用;
(5)計算2008年所得稅前應扣除的財務費用;
(6)計算2008年所得稅前應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7)計算該企業所得稅前按優惠規定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8)計算該出口企業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9)計算該出口企業2008年度境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李某在市區投資辦了A、B、c三家個人獨資企業,由于B、c企業核算不健全,經稅務機關同意,李某選擇在A企業開支投資人費用。2008年,三家企業經營情況如下:
A企業為裝修公司,有職工10人,年終決算前賬面銷售收入2000000元,利潤一70000元,在其利潤計算過程中的開支成本費用包括支出李某全年工資61600元;職工年工資總額216000元,未超過規定的標準;隨工資總額按照規定比例提取了工會經費、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年末有28200元已提而尚未實際支付額;支付兒童英語班學費2000元;娛樂招待費20000元;.支付報刊廣告費8000元。年終決算時發現漏計收入30000元進行了賬務調整。
B企業為咨詢服務企業,因核算不健全,稅務機關對其采用核定征稅的方法,確定其成本費用支出額為100000元,要求其按20%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
c企業為中介服務所,因核算不健全,稅務機關對其采用核定征稅的方法,確定其年收人總額為200000元,要求其按15%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
要求:計算A、B、c三企業應納稅額及年終匯算清繳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