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B是不征稅收入。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選項C,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選項D,轉讓不動產,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3.【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如三新費用可以加計扣除,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也可以加計扣除;企業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這里強調合理,并不是說都可以扣除。
5.【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于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4800+400)×5‰=26(萬元)>15×60%=9(萬元),可以扣除9萬元。
6.【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2008年度利潤總額=3000-1800-150-400-300-200-14-6-7-25=98(萬元)
捐贈限額=98×12%=11.76(萬元),實際發生25萬元,只能扣除11.76萬元。
7.【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稅。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超過500萬的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轉讓技術所得500-248=252萬元免所得稅。
該企業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980-680-50+25-10)×25%=66.25(萬元)
8.【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5‰=[2000+1404÷(1+17%)+80]×5‰=16.4萬元,實際發生數×60%=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兩者較小即12萬元。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000+1404÷(1+17%)+80]×15%=492(萬元),超標準(300+160+50)-492=18(萬元),非廣告性贊助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計到銷售費用也不影響損益,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110-20+12)+(600-5-18)+200=879(萬元)。
9.【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10.【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韓國的扣除限額=(50+80)×25%=32.5(萬元)
在韓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7.5+20=27.50(萬元),小于扣除限額,可以全部扣除。
企業在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00+50+80)×25%-27.50=55(萬元)
11.【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企業自建自用的基礎設施項目,不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12.【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 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應納稅額=[500000-500000×(1-20%)]×25%=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