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稅務行政法制(答案分離版)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不屬于稅務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是( )。
A.某省級地方稅務局
B.某省會城市的市級稅務局
C.某縣級稅務局
D.某縣的基層稅務所
2.對稅務行政復議相關規定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稅務行政復議是稅務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未經復議不能向法院起訴,經復議仍不服的,才能起訴
B.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僅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C.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D.申請人、第三人、被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可以采取的行為有( )。
A.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只能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C.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納稅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D.協商解決
4.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 )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A.15日,15日
B.30日,30日
C.60日,15日
D.90日,30日
5.稅務行政訴訟不適用的原則是( )。
A.合法性審查原則
B.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C.調解原則
D.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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