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案】
類別 |
行次 |
項 目 |
金額 |
1 |
一、營業收入 |
15300 | |
2 |
減:營業成本 |
6601.06 | |
3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219.1 | |
4 |
銷售費用 |
1650 | |
5 |
管理費用 |
1232 | |
利潤總額 |
6 |
財務費用 |
280 |
的計算 |
7 |
加:投資收益 |
130 |
8 |
二、營業利潤 |
5447.64 | |
9 |
加:營業外收入 |
350 | |
10 |
減:營業外支出 |
500 | |
11 |
三、利潤總額 |
5297.84 | |
12 |
加:納稅調整增加額 |
164.5 | |
13 |
業務招待費支出 |
48 | |
14 |
廣告費用支出 |
O | |
15 |
職工福利支出 |
0 | |
16 |
職工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支出 |
4.5 | |
17 |
營業外支出 |
50 | |
應納稅所 |
18 |
其他調增項目 |
62 |
得額計算 |
19 |
減:納稅調整減少額 |
1000 |
20 |
加計扣除 |
140 | |
21 |
免稅收入 |
130 | |
22 |
減免稅項目所得 |
350 | |
23 |
其他調減項目 |
380 | |
24 |
四、應納稅所得額 |
4462.34 | |
25 |
稅率 |
25% | |
稅額計算 |
26 |
應納所得稅額 |
1115.59 |
(1)
第一行:營業收入=15000+300=15300(萬元)
第二行:營業成本=6580+18+18×17%=6601.06(萬元)
第三行:企業2010年應繳納的資源稅
資源稅=l3000×5/10000=6.50(萬元)
企業2010年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15000×17%-510-230×7%+18×17%=2026.96(萬元) 企業2010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營業稅=300×3%=9(萬元)
企業2010年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2026.96+9)×(7%+3%)=203.60(萬元)
綜上,第三行:營業稅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萬元)
第八行:營業利潤=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萬
元)
第九行:營業外收入=650—300=350(萬元)
第十行:營業外支出=500(萬)
第十一行:利潤總額=5447,84-F350—500=5297.84(萬元)
第十三行:調增48萬元
業務招待費限額=(15000+300)X 5‰=76.5萬元>120×60%=72(萬元)
所以,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為72萬元。
依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十三行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72=48(萬元)
第十四行:0
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15000+300)×15%=2295(萬元)
本期實際發生廣告費用l4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調整為0;
依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費用稅前扣除限額=820×14%=114.8(萬元)大于實際發生98萬元,所以,福利費用據實扣除;
第十六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20×2%=l6.4(萬元)和實際發生16.4萬元一致,所以,工會經費不調整;
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20×2.5%=20.5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25萬元,所以,教育費調整增加25-20.5=4.5(萬元);
第十六行:0+4.5=4.5(萬元)
三項經費稅前扣除規定: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職工工會經費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部分,準予扣除。對于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有所提高,新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而且對超標準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十七行:調增50萬元
捐贈限額=5297.84X12%=635.74(萬元)
向災區捐款300萬元,小于限額,所以,據實扣除,不做調整;
行政罰款要全額調整。
第十七行: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依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
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不得稅前扣除;行政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第十八行:
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機構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機構借款稅前扣除利息=l000×5.8%=58(萬元)
第十八行:其他調增項目(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58=62(萬元)
綜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萬元)
當期產品研發費用發生280萬元,按規定加計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l40(萬元)
第二十二行:減免稅項目:350萬元
綜上,第十九行:l40+130+350+380=1000(萬元)
第二十三行,廣告費用本年指標有結余,結余2295-1400=895(萬元)可以抵減上年結余廣告費用380萬,即影響納稅調減380萬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5297.84+164.5-1000=?4462.34 (萬元)
第二十六行:企業2010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4462.34×25%=1115.59((萬元)
(2)
第十三行:調增48萬元
業務招待費限額=(15000+300)×5‰=76.5萬元>120×60%=72(萬元)
所以,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為72萬元。
依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十三行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20一72=48(萬元)
第十四行:0
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15000+300)×15%=2295(萬元)
本期實際發生廣告費用l4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調整為0;
依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十五行:0
福利費用稅前扣除限額=820×14%=114.8(萬元)大于實際發生98萬元,所以,福利費用據實扣除;
第十六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20×2%=l6.4(萬元)和實際發生16.4萬元一致,所以,工會經費不調整;
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20×2.5%=20.5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25萬元,所以,教育費調整增加25-20.5=4.5(萬元);
第十六行:0+4.5=4.5(萬元)
三項經費稅前扣除規定: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職工工會經費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部分,準予扣除。對于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有所提高,新標準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而且對超標準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十七行:調增50萬元
捐贈限額=5297.84×12%=635.74(萬元)
向災區捐款300萬元,小于限額,所以,據實扣除,不做調整;
行政罰款要全額調整。
考前準備:2012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準考證打印匯總 打印疑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