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1)計算本期進口業務需要繳納的各種稅金:
本期進口業務發生在業務(8)中:
進口環節繳納的關稅=30×30%=9(萬元)
進口環節消費稅=(30+9)/(1—10%)×10%=4.33(萬元)
進口環節增值稅=(30+9+4.33)×17%=7.37(萬元)
進口環節繳納的各種稅金合計數=9+4.33+7.37=20.70(萬元)
(2)計算本期代收代繳消費稅:
本期代收代繳消費發生在業務(5)中: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0+5)/(1—10%)×10%+18×10%=3.47(萬元)
(3)計算本期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業務(1):進項稅額=28×17%=4.76(萬元)
業務(2):進項稅額=16×17%=2.72(萬元)
業務(3):銷項稅額=30×17%+(8.4+2.34)/(1+17%)×17%=6.66(萬元)
業務(4):自產自用視同銷售。
自用部分的銷項稅額=100×0.5×17%=8.5(萬元)
業務(5):銷項稅額=(5+2)×17%=1.19(萬元)
業務(6):進項稅額=1×17%=0.17(萬元)
業務(7):銷項稅額=120.46/(1+17%)×17%=17.50(萬元)
業務(8):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37萬元。
進項稅額合計=4.76+2.72+0.17+7.37=15.02(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6.66+8.5+1.19+17.50=33.85(萬元)
應納增值稅=33.85—15.02=18.83(萬元)
(4)計算本期應繳納的消費稅:
業務(2):外購已稅用于制造護膚系列的天然草本植物可以抵扣的消費稅稅額=(50+16—6)×10%=6(萬元)
業務(3):化妝品A系列的消費稅=30×10%+(8.4+2.34)/(1+17%)×10%= 3.92(萬元)
業務(4):自用部分的消費稅=100×0.5×10%=5(萬元)
業務(6):可以抵扣的已納消費稅=(2+1)÷(1—10%)×10%=0.33(萬元)
業務(7):成套銷售的消費稅=120.46/(1+17%)×10%=10.30(萬元)
應繳納消費稅=3.92+5+10.30-6-0.33=12.89(萬元)
2.(1)計算孫某1~6月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6月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3500)×3%一0]×6=90(元)
(2)計算孫某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2000÷3=4000(元),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15%-105=1695(元)
(3)計算孫某特許權使用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超過4000元,準予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特許權使用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20%=6400(元)
(4)計算孫某股息、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4000(元)
(5)計算孫某提供專利技術在我國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提供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一次取得收入超過4000元,準予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提供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0×(1-20%)x20%一20000=4000(元)
(6)計算孫某1~6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
孫某1~6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90×6+1695+6400+4000+4000=166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