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高級經濟師申報單位評審要求如下: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單位要在申報前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網站首頁和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同時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核實結果及時報送我委,并在評審后公示評審結果。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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