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點設置
(一)考點確定:
需設立考點的報名機構向省鑒定中心提出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專業設置、考生范圍、報名規模、培訓場地、設備和師資情況,填寫《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申報表》(附件3)。省鑒定中心根據報名人數、考生來源和工作需要設置考點,并與各考點簽訂工作責任書。
(二)考點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積極申請承擔鑒定考點任務并履行考點責任;
2、具備鑒定考試所需的場地設施、設備等條件;
3、具備鑒定保密管理條件,能夠確保鑒定安全;
4、堅持考培分離和回避的原則,監考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由省鑒定中心結合考點設置情況統一安排;
5、配備安全保衛、技術保障和醫務工作人員,保證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6、在蘭考前培訓機構原則上不得申請外地考點。
五、鑒定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報名管理
(一)省鑒定中心使用全國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管理系統”,各報名點使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
(二)各報名點要準確錄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試的要仔細核對考生姓名(姓名為兩個字的考生在錄入時中間不留空格)、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報考職業級別;補考的除核對考生個人信息外,還應在“考試類型”上選擇“補考”,并在“考試類別”上選擇正確的補考科目,否則無法提取上次考試的合格成績。
(三)各報名點在上報數據時必須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認后生成數據庫上報省鑒定中心,上報數據庫時應按照“附件1”里的職業名稱將當天的考生數據生成一個單獨批次的數據庫上報(注:如兩天都有考生報名,兩天各生成一個上報數據庫)。準考證下發后,考生信息不得變更。
(四)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4);
2、《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試申報表》(見附件5);
3、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補考人員花名冊(見附件6);
4、職業技能鑒定人員花名冊(由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生成);
5、身份證復印件;
6、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7、現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8、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
(五)準考證下發:
考生準考證于考前一個星期下發。
(六)具體報名時間:
由省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信息:2017年人力資源考試報名時間|講師解讀人力資源報考條件
掃一掃,學習更方便,隨時隨地,考試報考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