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各全國統一鑒定考前培訓機構:
為做好2017年我省全國統一鑒定各項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7〕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范圍
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有較大的調整。今年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6個職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范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鑒定時間
(一)2017年實行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具體時間安排和職業等級詳見附件1、2)。
(二)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三、方式和內容
(一)物流師(4-3級)、電子商務師(4-3級)、理財規劃師(3-2級)、心理咨詢師2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五個職業采用智能化上機考試方式,在部鑒定中心指定的技術支持單位智能化考試平臺上進行考核。其中電子商務師(4-2級)使用北京中鴻網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平臺進行考核:物流師(4-3級)、理財規劃師(3-2級)、心理咨詢師2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職業統一使用全美測評軟件(北京)有限公司(簡稱“ATA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試平臺進行考核。
(二)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如無特別說明,報考全國統一鑒定職業二級、一級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評審。其中:物流師、理財規劃師2個職業的綜合評審采用在規定時間內上機考試的方式進行;在理論、實操鑒定結束后當天下午完成;其他職業的綜合評審采用論文答辯的方式。論文答辯分別在“統考日”之后的5月28日和11月25日進行。考生論文在4月7日和10月13日前上報省鑒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詢師二級考生必須提交兩篇文章:包括案例報告一篇,個人分析報告或研究報告一篇。論文的具體撰寫格式和要求請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6〕10號”文件規定。
(三)考生單項成績保留一年、一年內可有一次補考機會。
報考信息:2017年人力資源考試報名時間|講師解讀人力資源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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