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按照《做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8〕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職業范圍
(一)全國統一鑒定開展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2018年正常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報名考試。
(二)全省統一鑒定開展職業:育嬰員(3級、4級)。
2018年上半年正常組織育嬰員(3級、4級)報名考試,2018年下半年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對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組織最后一次補考,不再組織全省統一鑒定,逐步過渡為日常鑒定。
(三)以下職業從2018年開始不再受理新的報名,5月只針對單科成績合格的考生組織最后一次補考:
全國統一鑒定: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
全省統一鑒定:秘書、婚姻家庭咨詢師、創業咨詢師。
二、考試時間及鑒定方式
(一)考試時間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見1)。
(二)各職業鑒定方式見《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核方案》(見附件2)。
三、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上半年全國統一鑒定報名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3月12日至4月8日
復核申報資格時間:4月9日至13日
交費時間:4月10日至16日
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11日至18日
下半年全國統一鑒定報名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9月3日至9月28日
復核申報資格時間:9月5日至30日
交費時間:9月6日至10月10日
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9日至16日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1)目前網上報名系統正在測試階段,預計3月底開通,有關通知請及時關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http://link.233.com/11248)中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板塊或微信公眾號“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網上報名須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報條件》(見附件3)報名。考生須準確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性別、工齡、所在單位、聯系方式(手機)、考生來源、文化程度、鑒定分類、職業級別、原證書取得時間、原證書編號、符合申報的條件等報名信息,并在“意向考點”欄中標注考生所在地區,同時上傳近期紅底免冠電子相片,要求相片清晰無污點,大小不超過20K,該電子相片作為準考證、證書的身份識別。網報信息一旦上報不得修改。
(3)報名現場審核時須提交《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報條件》所對應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及學歷網站查詢打印件、工齡證明、職稱證明、資格證書等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核只針對初次鑒定或晉級鑒定的考生)。審核時間和地點將會通過短信通知考生。
2、報名機構組織報名,做好報名善后工作。
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報名機構要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可代收鑒定費。無論任何情況,均不得捆綁收取培訓費,如發現違規問題,省中心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3、鑒于全國統考工作取消的工種較多,2018年上半年采取報名機構報名和網上報名雙軌制,報名機構下半年報名工作另行通知。請各報名機構就上半年補考等事宜,做好收尾工作。
四、論文提交方式及撰寫要求
(一)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需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論文撰寫、答辯方式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提交論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據答辯人數和評審要求,省中心從鑒定專家委員會中抽選專家組成綜合評審組,統一時間答辯。
(二)論文提交方式
1.上半年網上報名考生,收到準考證打印通知后將論文發至郵箱sxsjdzxtk@163.com,文件命名“準考證號+姓名”。論文提交封面及論文撰寫格式統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見附件4,5)。
2.報名機構報名的考生論文將由機構統一打印,一式4份交至省中心。
3.遞交論文截止時間:上半年5月18日,下半年11月16日,逾期不交者,按缺考計。
(三)論文撰寫要求
1.論文采取考生自選題方式。選題應根據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參考培訓教程,同時結合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行業實際工作的情況自行擬定。
2.論文撰寫要求必須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侵權、抄襲,否則答辯成績無效。如無特殊說明,論文字數原則上職業資格二級不少于3000字,職業資格一級不少于5000字。
3.論文所需數據、參考書等資料一律自行準備,論文中引用部分須注明出處。
五、其它事項
(一)報名機構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嚴格按照收費標準向考生收取鑒定費并將《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收費標準》在辦公區域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收費標準》見附件6)。
(二)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者,成績保留期為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三)考生應于考前熟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場規則》、《準考證注意事項》、《綜合評審答辯考生須知》(見附件7、8、9)。
(四)當次考試缺考者,由于鑒定試題、考務組織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還鑒定費。
(五)省中心公布成績后,向考生通報鑒定結果。有關通知請及時關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http://link.233.com/11248)中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板塊或微信公眾號“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填寫《山西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0),于成績公布后十個工作日內報省中心復核,省中心將復核結果及時反饋有關考生。
(六)為做好統一鑒定工作,及時解決考生咨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省中心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
(監督舉報電話、考試值班電話:0351-2396881)
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認真做好統考報名組織工作。
附件:
1.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申報條件表
4. 論文提交封面格式
5. 論文撰寫格式
6.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收費標準》
7.《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場規則》
8.《準考證注意事項》
9.《綜合評審答辯考生須知》
10.《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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