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公告
(2010年2號)
為保證北京市參加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國統考的職業等級
序號 |
職業名稱 |
等級 |
1 |
營銷師 |
5、4、3、2、1 |
2 |
秘書 |
5、4、3、2 |
3 |
公關員 |
5、4、3 |
4 |
職業指導人員 |
4、3、2、1 |
5 |
項目管理師 |
4、3、2 |
6 |
電子商務師 |
4、3、2 |
7 |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 |
4、3、2 |
8 |
物流師 |
4、3、2 |
9 |
網絡編輯員(僅十一月考試) |
2 |
10 |
心理咨詢師 |
3、2 |
11 |
企業信息管理師 |
3、2 |
12 |
理財規劃師 |
3、2 |
13 |
企業培訓師 |
3、2 |
2010年,暫停物業管理員、廣告設計師、企業文化師3個職業和網絡編輯員(三、四級)的全國統考工作。上述職業(等級)的補考等后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鑒定時間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于2010年5月和11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組織兩次全國統考。具體考試時間和考核方案見附件1和附件2。
三、 鑒定報名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時間如下表
5月全國統考 |
11月全國統考 | ||
報名時間 |
資格審核時間 |
報名時間 |
資格審核時間 |
3月22-30日 |
4月8-15日 |
9月20-28日 |
10月10-16日 |
(二)報名途徑:全國統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www.bjld.gov.cn/tkbm網站進行報名。
全國統考報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實申報個人資料并保證真實、無誤。考生本人對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負責。
(三)參加5月和11月全國統考心理咨詢師、營銷師二級鑒定考生的論文一式三份按“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考心理師二級綜合評審時間安排表”(附件3) 執行。
參加心理咨詢師二級鑒定考生的論文嚴格按《關于印發全國心理咨詢師職業統一鑒定考核方案和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勞社廳函〔2004〕424號)中附件4的要求撰寫。
參加營銷師二級的鑒定考生的論文嚴格按《關于印發營銷師職業全國統一鑒定試點考核辦法的通知》(勞社鑒發〔2003〕15號)中附件2的要求撰寫。
心理咨詢師、營銷師二級論文格式不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四)鑒定報名和所需文件請按《關于印發<北京市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勞社技鑒發〔2007〕36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一)考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公布鑒定結果。
(二)公布成績后2個月內開始發放證書。
附件:
1.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考時間安排
2.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考考核方案
3.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考心理咨詢師、營銷師二級綜合評審時間安排表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