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對策包括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
風險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斷風險源,使其不發生或不再發展,從而避免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
在采用風險回避對策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回避一種風險可能產生另一種新的風險;其次,回避風險的同時也失去了從風險中獲益的可能性;再次,回避風險可能不實際或不可能。
制定損失控制措施必須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依據,還必須考慮其付出的代價,包括費用和時間兩方面的代價。
損失控制計劃系統一般應由預防計劃(有文獻稱為安全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風險自留就是將風險留給自己承擔,是從企業內部財務的角度應對風險。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于,它不改變建設工程風險的客觀性質,即既不改變工程風險的發生概率,也不改變工程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非計劃性風險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風險意識、風險識別失誤、風險評價失誤、風險決策延誤、風險決策實施延誤。
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預先制定損失支付計劃,常見的損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從現金凈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儲備、自我保險、母公司保險。
非保險轉移又稱為合同轉移,因為這種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工程風險轉移給非保險人的對方當事人。
保險這一風險對策的缺點首先表現在機會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險合同的內容較為復雜,保險費沒有統一固定的費率,需根據特定建設工程的類型、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包括氣候、地質、水文等條件)、保險范圍、免賠額的大小等加以綜合考慮,因而保險談判常常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進行工程保險后,投保人可能產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損失控制計劃,以致增加實際損失和未投保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