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所示,香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和表所示,其中H、L分別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總進度計劃(時間單位:周)
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
分部工程名稱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縮短的時間(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趕工費(萬元/周) | - | 0.7 | 1.2 | 1.1 | 1.8 | 0.5 | 0.4 | - | 3.0 | 2.0 | 1.0 | - | 0.8 | 1.5 |
問題:
1.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監理單位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2.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后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并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H、L工作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請問該道路延長后H、L工作的持續時間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3.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監理人員檢查發現路基工程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為保證工程質量,總建立工程師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停止了該部位工程施工。總建立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總建立工程師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凈收益5.6萬元,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么?
答案
1.關鍵工作位A、C、G、J、M,應選擇關鍵工作作為壓縮對象;又因為壓縮G、M增加的趕工費用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壓縮一周,壓縮之后仍為關鍵工作,因此應分別將分部工程G、M各壓縮1周(1分)。
步驟:
(1)確定網絡計劃的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0.5分);
(2)按要求工期計算應壓縮的時間(0.5分);
(3)選擇應縮短持續時間的關鍵工作(從需增加的費用最少的關鍵工作開始)(0.5分);
(4)將所選定的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壓縮到最短,并重新確定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0.5分)。
2. H工作從8周延長到12周(1分),L工作從2周延長到3周(1分)。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不會產生影響(1分)。
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1分),即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總監理工程師可以進行停工處理(1分)。總監理工程師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1分);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1分);www.Examda.CoM
(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1分);
(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1分);
(5)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1分)。
4.因在I、J、K、N四項工作中,只有J工作為關鍵工作,其他三項工作都有大于1周的總時差(1分),所以I、K、N多延長1周不會影響計劃工期(1分),只有J工作延長1周,總工期將延長1周(1分)。若將J工作的持續時間縮短1周,只需增加趕工費2萬元(1分),小于項目投入使用后的凈收益5.6萬元(1分)。故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