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案及評分標準(20 分)
1.( 4 分)
(1)建設單位要求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設計交底會(0.5 分)和整理會議紀要不妥(0.5分)。
設計交底會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細(0.5 分),會議紀要應由設計單位負責整理(0.5 分)。
(2)①口頭匯報不妥(0.5 分),應書面匯報(0.5 分)。
?、谂杀O理員復驗不妥(0.5 分),應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復驗(0.5 分)。
2.( 3 分)
(1)營業執照(0.5 分)、資質等級證書(0.5 分);
(2)業績(0.5 分);
(3)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0.5 分);
(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0.5 分)、上崗證(0.5 分)。
3.( 3 分)
協調施工單位保管該批材料(1 分),若經設計單位確認可以使用,則該批材料可用于本工程(1 分);若不能使用,應要求退貨(1 分)。
4.( 3 分)
在隱蔽前48 小時(0.5 分)。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監理機構驗收(0.5 分),驗收合格方可隱蔽(0.5 分)。若項目監理機構未能在驗收前24 小時(0.5 分)之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0.5 分),總承包單位可自行驗收(0.5 分)。
5.( 7 分)
(1)總監理工程師直接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質量評估報告不妥(0.5 分),應在收到工程竣工中請后,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全面檢查竣工資料(1分)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1 分),驗收合格后,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1 分),并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1 分)。
(2)建設單位將未經驗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不妥(0.5 分),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驗收(1 分),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