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核查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單位的建設項目
必須招標的范圍可以不進行招標的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國家投資、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其他法律法規: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為了防止將應該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即使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也必須采用招標方式委托工作任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
(2)搶險救災工程;
(3)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設計;
(5)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進行勘察、設計或施工;
(6)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7)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二) 招標備案
1、前期準備應滿足的要求
(1)建設工程已批準立項;
(2)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了報建手續,并取得批準;
(3)建設資金能滿足建設工程的要求,符合規定的資金到位率;
(4)建設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領取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技術資料能滿足招標投標的要求;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對招標人的招標能力要求
(1)有與招標工作相適應的經濟、法律咨詢和技術管理人員:
(2)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3)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4)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利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單位屬于招標單位自主的市場行為,因此《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若招標人不具備上述招標能力要求,則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
3、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能力;
(3)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對專家庫的要求包括:
1)專家人選。應是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技術、經濟等方面人員。
2)專業范圍。專家的專業特長應能涵蓋本待業或專業招標所需各個方面。
3)人員數量應能滿足建立庫的要求。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前,持有關資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對招標有關文件的核查備案
政府主管部門核查的主要內容為:
1、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2)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3)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2、對招標文件的核查(內容)
(1)招標文件的組成是否包括招標項目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能使投標人明確承包工作范圍和責任.并能夠合理預見風險編制投標文件。
(2)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時,承包工作范圍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標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競爭的條件。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主要核查是否有針對外地區或外系統設立的不公正評標條件。
(四)、對投標活動的監督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五)、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招標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分為:①判定招標無效,責令改正后重新招標;②對單位負責人或其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③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金;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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