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出招標信息開始至投標截止日期止,為接受投標書的工作階段,包括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踏勘、招標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標人的標書等工作。
該階段招標人可以補充或修改已發售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投標人通過資格預審后決定不投標,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標文件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退出競爭等均不屬于違約行為。
(一)發出招標信息
(二)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1.招標文件的澄清
①若召開投標預備會,預備會上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會議記錄發給每一位投標人。
②對于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或投標預備會后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招標人也應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發送給每一位投標人。
2.招標文件的補充或修改
時間要求: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
形式要求:書面形式。
投標預備會的會議紀要、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答和招標文件的修改均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果與發售的招標文件出現矛盾或歧義,以時間靠后的文件為準。
(三)對投標人的要求
1.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2.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均有約束力的時間期限,從投標截止日期開始起算。
對招標人的要求:招標人應在有效期內完成評標、定標、簽訂合同的全部工作。
對投標人的要求: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否則將沒收投標保證金。
3.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的遞交
遞交時間:隨投標文件的同時遞交。
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形式:現金、支票、保函。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以履約保函換回投標保函。
注意: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2)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四)投標人要求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
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撤標或修改投標文件,不構成投標人違約。
投標人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退還投標保證金。
修改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開標時應予以宣讀,以時間靠后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