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設工程監理概述
建設工程監理的涵義需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建設工程監理行為主體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監理企業。
2.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前提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需要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工程監理單位在委托監理的工程中擁有一定管理權限,是建設單位授權的結果。
3.建設工程監理實施依據
(1)法律法規: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2)工程建設標準: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
(3)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合同包括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
4.建設工程監理實施范圍建設工程監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階段。根據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均為相關服務。
5.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職責在建設單位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三控(質量、造價和進度)兩管(合同、信息)一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
此外,還需要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