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視
巡視是指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
(1)巡視內容。主要關注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兩個方面情況。
(2)巡視發現問題的處理。監理人員應按照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開展巡視檢查工作;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監理人員自己無法解決或無法判斷是否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2.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平行檢驗的內容包括工程實體量測(檢查、試驗、檢測)和材料檢驗等內容,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控制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3.旁站
旁站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
監理人員實施旁站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封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
見證取樣監理人員應根據見證取樣實施細則要求、按程序實施見證取樣工作,包括:在現場進行見證,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隨機取樣方法和試件制作方法進行取樣;對試樣進行監護、封樣加鎖;在檢驗委托單上簽字,并出示“見證員證書”;協助建立包括見證取樣送檢計劃、臺賬等在內的見證取樣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