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其中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對于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