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關于進一步調整規范貴州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進一步調整規范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與有關省政府令的適用建議>的通知》精神,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進一步調整規范全省建設工程資質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資質審批。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權限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事項(資質類別詳見附件1),各市(州)、貴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受理不屬于本層級許可的建設工程企業相關資質審批業務,在此之前已受理未辦結的,2個月內完成審批辦結;在此之前已受理并反饋審查意見明確不予許可的,不得再次受理。對各市(州)、貴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注銷或撤回、撤銷資質證書,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遺失補辦和2023年12 月 31 日前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需延續的,由各資質核發部門負責實施。
二、強化建筑業企業注冊人員考核。企業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企業用于資質申報人員須是本單位人員,相關人員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存在勞動爭議的不得用于資質申報。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許可機構對使用頻繁變更人員(1 年內 2 次及以上出現在不同企業人員)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動態核查企業資質情況,對違法違規相關行為記錄發布。
三、加強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省級權限內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業務,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四、明確業績核定方式。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并報企業資質申報系統。自2024年 1 月 1 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顯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五、提升動態核查力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許可機構采取“雙隨機”等方式對企業注冊人員等開展動態核查,經核查企業注冊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和貴州住建云平臺企業資質查詢欄目中標注資質異常;在網站公開發布、限期整改;企業在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或撤銷資質;在整改期間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資質異常期間,企業限制參與投標活動,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強化注冊監管,實現相關注冊人員管理系統與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聯動,建立企業注冊人員系統預警機制,對注冊人員轉出后原企業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許可機構對該企業進行資質異常標記。
原文文檔: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401/P020240105570692410372.pdf
原文標題:關于進一步調整規范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原文來源: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