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撤回一批監理企業資質的通告
第657號
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全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人員數量動態核查結果的通報》(吉建質〔2024〕8號),省住建廳近期對全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進行了人員動態核查,并對核查不合格的監理企業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
整改期過后,1家甲級監理企業、22家乙級監理企業未完成整改,注冊人員數量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現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依法撤回以上22家乙級監理企業資質,1家甲級資質上報住建部處理。資質撤回后不得承接被撤回資質的監理業務。
附件:監理企業人數不符合相關資質要求名單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9日
文章原標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撤回一批監理企業資質的通告
文章來源: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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