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大綱(2008)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4個科目,即科目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科目2: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考試時間:180分鐘,滿分160分);科目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10分);科目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考試時間:20分鐘,滿分120分)。
本大納是以《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2003年1月第一版《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和2007年12月修訂版《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建設工程監理實際工作按科目編寫的,大綱的內容對監理工作師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劃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本科目大綱如下:
科目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 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識
了解:合同的公證與鑒證。
熟悉:代理關系;建設工程一切險。
掌握: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擔保。
二、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類別;格式條款;締約過失責任。
熟悉:無效合同與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的轉讓與合同執行的債權債務轉移;合同的形式
掌握:合同爭議的解決;要履行承諾;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合同履行;違約責任。
三、建設工程招標管理
了解:招標方式;政府主管部門對招標的監督。
熟悉:監理招標;勘察設計招標。
掌握:公開招標程度;施工招標。
四、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了解:監理人應完成的監理工作;違約責任。
熟悉:合同有效期;監理合同的坐款與酬金。
掌握: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