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大綱(2008)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4個科目,即科目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科目2: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考試時間:180分鐘,滿分160分);科目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10分);科目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考試時間:20分鐘,滿分120分)。
本大納是以《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2003年1月第一版《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和2007年12月修訂版《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建設工程監理實際工作按科目編寫的,大綱的內容對監理工作師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劃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本科目大綱如下:
科目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考生靈活運用所學監理知識和相關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考試內容
(1)監理實施原則和程序。
(2)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立步驟,組織形式及監理人員職責分工。
(3)監理規劃的編制。
(4)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程序、內容、任務和措施。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6)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7)建設工程文件檔案資料管理。
(8)監理合同 人雙方的權利、義務。
(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招標。
(10)施工合同管理
(11)索賠程序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
(12)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責任。
(13)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14)工程變更的處理。
(15)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