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簡介 | 主考單位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費用 |
報考條件 | 考試培訓 | 考試資料 | 證書注冊 | 考試大綱 |
考試培訓 | 考試題型 | 考試工具 | 成績管理 | 證書樣本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3年;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學歷的要求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