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4年度質量專業職業資格、注冊稅務師和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4]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4年度質量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稅務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分別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上述三個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
一、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一)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
(二)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96分(試卷滿分均為160)分。
二、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一)稅法(一)科目、稅法(二)科目、稅收相關法律科目、財務與會計科目均為84分(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一)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科目、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均為66分(試卷滿分均為110分)。
(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科目為96分(試卷滿分為160分)。
(三)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72分(試卷滿分為120分)。
四、請各地在檢查驗收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標準對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將統計結果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8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五、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和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