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經與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110 | 66 |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 110 | 66 | |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160 | 96 | |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200 | 12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150 | 90 |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150 | 90 |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有關數據進行復核,經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數據核對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7月2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人員成績及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表: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事部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