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文件
人社廳發〔2008〕49號
關于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110 |
66 |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
110 |
66 | |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160 |
96 | |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 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有關數據進行復核,經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數據核對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7月25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人員成績及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