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經理的職權(具體工作)
1、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等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
2、組織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
3、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
4、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5、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6、組織工程建設實施,對設計進行局部調整;
7、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
8、負責生產準備和培訓有關人員;
9、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10、擬定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及工資福利;
11、組織項目后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
12、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