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