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評標通常采用“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又稱打分法、百分制計分評價法。通常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需量化的評價因素及其權重,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內容和評分標準逐項進行分析記分、加權匯總,計算出各投標單位的綜合評分,然后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或直接選定得分最高者為中標人。
綜合評估法是目前我國各地廣泛采用的評標方法,其特點是量化所有評標指標,由評標委員會專家分別打分,減少了評標過程中的相互于擾,增強了評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評標因素指標的設置和評分標準分值或權重的分配,應能充分評價工程監理單位的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體現評標的科學、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