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應從下列方面收集信息: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地質、水文、測量、氣象等數據;地上、地下管線,地下洞室,地上既有建筑物、構筑物及樹木、道路,建筑紅線,水、電、氣管道的引入標志;地質勘察報告、地形測量圖及標樁等環境信息。
(2)施工機構組成及進場人員資格;施工現場質量及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單位資格等信息。
(3)進場設備的規格型號、保修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保管、使用等信息。
(4)施工項目管理機構管理程序;施工單位內部工程質量、成本、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及實施效果;工序交接制度;事故處理程序;應急預案等信息。
(5)施工中需要執行的國家、行業或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施工合同履行情況。
(6)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數據,如:地基驗槽及處理記錄;工序交接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分部分項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等。
(7)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資料及現場測試報告。
(8)設備安裝試運行及測試信息,如:電氣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管道通水、通通風試驗,電梯施工試驗,消防報警、自動噴淋系統聯動試驗等信息。
(9)工程索賠相關信息,如:索賠處理程序、索賠處理依據、索賠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