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支付系統應考慮以下內容:
(1)創造價值(Creating Value)。項目存在于更大的系統中,如政府機構、企業或合同安排中。為組織及利益相關者創造價值,運作項目的方式有:
① 創造滿足客戶或最終用戶需要的新產品、服務或結果。
② 做出積極的社會或環境貢獻。
③ 提高效率、生產力、效果或響應能力。
④推動必要的變革,以促進組織向期望的未來狀態過渡。
⑤維持以前的項目群、項目或業務運營所帶來的收益。
(2)組織治理體系(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s)。組織治理體系包括監督控制、價值評估及決策能力等要素。組織治理體系與價值交付系統協同運作,可實現流暢的工作流程、問題管理并支持決策。
(3)與項目有關的職能(Functions Associated withProjects)。包括:提供監督和協調;提出目標和反饋;引導和支持;運用專業知識開展工作;提供資源、業務方向和洞察;維持治理等。
(4)項目環境(ProjectEnvironment)。組織的內外部環境可能會對項目特征、利益相關者或項目團隊產生有利、不利或中性的影響。組織的內部環境因素可能來自組織自身、項目組合、項目群、其他項目或這些來源的組合。組織的外部環境因素可能會增強、限制項目成果或對項目成果產生中性影響。
(5)產品管理考慮因素(Product Management Considerations)。項目組合、項目群、項目與產品管理等領域的相互關聯性正逐漸加強。產品既可以是最終制品,也可以是組件制品。產品管理是指將人員、數據、過程和業務系統整合,以便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創建、維護和開發產品或服務。產品管理可以在產品生命周期(引人、成長、成熟到衰退)的任何時點啟動項目群或項目,以創建或增強特定組件、職能或功能。因此,產品管理可以表現為不同形式,包括:產品生命周期中的項目群管理、項目管理;項目群中的產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