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試大綱使用2017年修訂版,2017年《基金法律法規》修訂版考試大綱2017年9月發布,自2017年11月基金從業統考開始使用。
一、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并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參考法規:
1、《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號;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3、《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
4、《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