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基本業務規范,遵循職業道德,掌握基金投資、運作和銷售等專業知識,了解創新業務、理論與技術前沿,并根據新業務、新形勢及時更新技術知識和專業技能。基金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活動期間,應持續進行后續職業培訓,通過職業道德教育、案例警示以及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合規誠信意識和專業水平。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及后續職業培訓相關規定,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員自注冊第二年起,每年度應完成不少于15學時的后續職業培訓,其中職業道德培訓不少于5學時。
從業人員應當于12月31日前完成當年的后續職業培訓要求學時。當年度未按時完成,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補齊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示并對外公示;連續三年未完成的將采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自律措施。
后續職業培訓詳細要求可點擊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后續培訓—>培訓制度”欄目,參閱《關于加強基金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