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的定義:
(1)可轉換債券簡稱可轉債,是指在一段時期內,持有者有權按照約定的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將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債券。
(2)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債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債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權益特征,還具有相應于標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2.可轉換債券的特征:
(1)可轉換債券是含有轉股權的特殊債券
(2)可轉換債券有雙重選擇權。對于投資者來說,擁有轉股權,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對于發行人來說,擁有提前贖回的權利。(贖回權由發行人決定,轉股權由投資者決定)
3.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1)標的股票。
(2)票面利率。
(3)轉換期限: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6個月后才能轉換為公司股票。
(4)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面值/轉換價格)。
(5)轉換比例是指每張可轉換債券能夠轉換成的普通股股數。(面值=轉換比例×轉股價格)。
(6)贖回條款。
(7)回售條款。
市場價格小于等于轉股價格,考慮回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