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
⑴證交所的定義。 1990.11.26 上交所 1990.12.1深交所
⑵證交所的特征①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②會員資格,經紀制③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④公開競價決定交易價格⑤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⑶職能
具體: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②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③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④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⑤對會員進行監管⑥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⑦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⑧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禁止:①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②新聞出版業③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④為他人提供擔保⑤其他
⑷證交所的組織形式。
①組織形態。
公司制:以營利為目的,但不參與證券交易、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實行證券化、管理方式是開放型管理、實行"公示主義"
會員制:財產所有權為全體會員公有,并共同使用、自律關系、非營利性法人社團、一切交易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負
②我國證交所的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經理機構…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不得由國家公務員兼任,連續任期不超過兩屆
⑸證交所的運作系統:交易系統、結算系統、信息系統、監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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