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章節知識點匯總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基金從業取證班贈送教材+三色考點>>
1、政府基金監管是最為廣泛、最具權威、最為有效的監管。
2、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是基金市場的主體,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是基金市場的行為,這是基金市場的兩大基本要素。
3、基金監管的基本原則具有基礎性和宏觀性的特征。
4、......形成以政府監管為核心、行業自律為紐帶、機構內控為肌醇、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四位一體”的監管格局。
5、公開、公平、公正監管原則是證券市場活動以及證券監管的基本原則。
6、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券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7、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或檢查是,不得少于2人。
8、中國證監會領導干部離職后3年內,一般工作人員離職后2年內,不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機構任職。
9、2012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成立。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加入基金業協會,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基金業咨委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聯席會員、特別會員。
11、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核準的其他機構擔任。
12、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主要股東(股權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非主要股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得于5000萬人民幣;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5人。
13、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銀監會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14、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15、我國對于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監管的重點集中在募集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