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監管的法律依據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機構。
2013年6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施行,該法第十章對非公開募集基金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授權中國證監會進行細化監管。2013年6月27日,中央編制辦公室印發《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
二、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框架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組織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