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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精選習題(7月19日)
1、關于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盡職調查,不屬于其主要內容的是()。
A. 確認目標公司的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續
B. 評估企業的歷史經營業績及未來經營風險
C. 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
D. 核查目標公司所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
法律盡職調查的作用是幫助股權投資基金全面評估企業資產和業務的合法性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從功能角度來看,法律盡職調查更多的是定位于風險發現,而非價值發現。
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主要有:第一,確認目標公司的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續;第二,從合規角度核查目標公司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三,充分地了解目標公司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確認企業產權、業務資質以及其控股結構合法合規;第四,發現和分析目標公司現存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并提出解決方案;第五,出具法律意見并將之作為準備交易文件的重要依據。
法律盡職調查關注的重點問題包括:歷史沿革問題、主要股東情況、高級管理人員、重大合同、訴訟及仲裁、稅收及政府優惠政策等。
2、根據基金服務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基金服務機構有義務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該機構的相關信息,需要報送的內容包括()
Ⅰ.運營狀況報告
Ⅱ.審計報告
Ⅲ.服務業務情況表
Ⅳ.股權變更且變更股東持股比例為 10%
A. Ⅰ、Ⅱ、Ⅲ、Ⅳ
B. Ⅰ、Ⅲ、Ⅳ
C. Ⅰ、Ⅱ、Ⅲ
D. Ⅱ、Ⅲ、Ⅳ
3、以下情況,不屬于公司應當進行清算的情形是()。
A.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B.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困難,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請求解散
C.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D. 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公司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時,公司應當進行解散清算:(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并獲得法院支持。
公司解散清算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4、關于投資后管理增值服務,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 投資機構可以幫助被投資企業尋找合適的高級管理人才、核心技術人才、供應商、客戶等各方面資源
B. 如果被投資企業需要引進新的股權資金或債券資金,投資機構往往會利用自己在資本市場和借貸市場的關系網絡,引薦其他投資機構或商業銀行
C. 在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資本運作增值服務方面,投資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熟悉程度高、資本運作能力強,所以能夠承擔主要責任
D. 投資機構通常能在公司治理方面提供合理意見與建議,幫助被投資企業逐步建立起規范的的公司治理結構
投資完成后,對目標公司的監控和增值服務,構成了投資后管理的主要內容。盡職調查過程中,投資管理團隊需要對投資后管理的重點內容和方式作一些準備,評估投資后管理需要投入的資源和成本,從而有助于提高整個投資決策的質量。
5、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對風險揭示的相關規定,()應作為特殊風險事項向投資者進行披露。
A. 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損失所涉風險
B. 股權投資基金募集失敗所涉風險
C. 股權投資基金運營所涉風險
D. 基金合同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