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篇
1.只有資金在一定規模以上的投資者(基金份額在50萬份以上)才能參與ETF申購、贖回交易。
2.市值<5億元人民幣的公司為小盤股;超過20億元人人民幣的公司為大盤股。
3.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基金公司主要股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得低于3000萬人民幣。
對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非主要股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非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
4.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5.開放式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6.開放式基金的認購是按1元進行的。
7.封閉式基金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基金單筆最大數量應低于100萬份。
8.封閉式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9.創新型封閉式基金按1元募集。
10.發起式基金的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合同終止。
11.合并基金的分級基金,單筆認購/申購金額不低于5萬元;分開募集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單筆認購/申購金額不低于5萬元。
12.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13.貨幣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價格是按1元人民幣為基準。
人數篇
1.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募集期后基金份額持有人須達200人以上。
3.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4.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于15人,并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5.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或檢查時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