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
為落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交易監管的通知》(證監辦發〔2017〕89號)的要求,加強對債券交易人員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現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示債券交易人員相關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公示人員范圍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資管業務的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投資經理、投資經理助理、其他具有投資決策權限的人員、交易執行人員、債券交易核對專崗。
二、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總體分為兩類:(1)人員基本信息;(2)離職人員信息。請按照附件《基金經營機構債券交易相關人員信息公示表》進行公示。
三、公示機制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在本公司網站的信息公示,同時各公司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實時更新公示信息。有人員離職的,應當在其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2個工作日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將公示信息網頁鏈接填報至協會指定系統中,因系統相關功能開發完善中,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