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色投資指引(試行)》起草背景
《指引》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和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任務要求。2016年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隨后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落實<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任務分工》,以及《中國證監會落實<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任務分工方案》,促進綠色基金發展、引導各類機構開展綠色投資、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成為必然要求。
《指引》是適應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從市場發展來看,綠色主題基金和帶有綠色目標的集合投資活動發展迅速,有很強的現實訴求。協會立足于綠色投資發展初期這一實際,起草制定《指引》,意圖逐步引導從事綠色投資活動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以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方式運作,培養長期價值投資取向、樹立綠色投資行為規范,避免綠色投資活動良莠不齊給行業帶來困擾。
《指引》是推動行業ESG責任投資的重要抓手。以環境(E)、社會(S)和公司治理(G)為核心的ESG責任投資是資管行業新興的投資策略,也是基金行業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抓手。前期,協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合作開展《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基礎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指引》是在《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基礎上,以E指標為基礎,對基金管理人的綠色投資活動及其內部制度建設作出普適性指引,由機構自主靈活地運用相關指標和基本方法,改善投資決策機制,豐富投資策略,提升綠色投研體系和綠色投資文化建設,為推動發展綠色投資基金、開發綠色投資指數、全面踐行ESG責任投資奠定基礎。
二、《綠色投資指引(試行)》起草過程
在《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基礎上,2018年2月基金業協會聯合行業專家成立了ESG專家小組,負責《指引》核心條款設計工作。經過專家小組2輪研討,于2018年5月完成《指引》初稿。2018年6月7日,協會向100家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征求意見,收到28家機構反饋。7月11日,協會吸收第一輪征求意見建議后,就修改后的《指引》再次通過協會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收到市場機構、非營利組織和高校研究院的近20份意見反饋。經認真研究,相關意見建議已充分吸收并做了調整完善,形成《指引》最終稿。
三、《綠色投資指引(試行)》主要內容
《指引》分總則、目標和原則、基本方法、監督和管理、附則五章,共18條,附件1份。具體內容包括:
(一)界定綠色投資內涵,明確《指引》適用范圍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指引》制定的依據和背景,對“綠色投資”內涵進行了界定,明確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自身條件,遵循《指引》要求開展綠色投資。《指引》并未對所有基金管理人做出強制性要求,而是引導行業構建綠色投資體系,為綠色投資實踐提供基礎性、原則性、普適性的方法框架和行為規范。《指引》適用于公開和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或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及其產品,私募股權投資和各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可參照執行。
(二)明確綠色投資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目標和原則,從支持綠色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于實體經濟出發,提出基金管理人應從促進綠色環保產業發展、促進資源循環利用與可持續發展、促進有效低碳發展、履行負責任投資幾方面出發,在投資中優先投向綠色產業、節能環保等產業和項目。
(三)明確開展綠色投資的基本方法
第三章基本方法,從機構人員配置、構建資產環境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數據庫、開發綠色投資產品、建立綠色投資策略、優化資產組合管理等方面,對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基本方法指引,引導行業構建系統的綠色投資體系。
(四)對基金管理人踐行綠色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四章監督和管理,規定了基金管理人要對綠色投資行為進行自評估,并接受基金業協會監督管理。
(五)附則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指引》解釋主體及實施日期。
(六)附件
附件給出了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自評項目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