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兩種情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途徑包括提交資料認定資格、參加基金從業考試的某些科目。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途徑如下: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途徑 | ||
1.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和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2016年9月份推出)。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均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 ||
2. 通過科目一考試且滿足(1)或(2)的條件 | (1)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 材料提交方式: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端口報送。) |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 | 材料提交方式: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供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端口報送。) |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獲得基金從業資格條件如下:
認定類型 | 取證條件 | |
1.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 條件——即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 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并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2) 擔任過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3) 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從事經濟、金融相關工作的。為使資格認定委員會委員能夠公平、公正判斷申請人專業能力,建議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提交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4) 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并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以下材料: · 個人資格認定申請書; · 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 · 相關證明材料: ①符合上述條件一的,需提交參與項目成功退出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②符合上述條件二的,需提交企業和個人的相關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③符合上述條件三的,需提交有關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 ④符合上述條件四的,需要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材料提交方式: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協會私募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管理專用郵箱,郵箱地址:smrygl@amac.org.cn。 申請人和推薦人應符合的條件及推薦人的回避情形: (1)申請人和推薦人的條件: 應當具備一定行業地位或者社會影響,且申請人應為行業資深人士。 (2)推薦人的回避情形: ①同批表決中作為申請人的; ②申請人與其推薦人互相推薦的; ③與申請人任職同家機構,或關聯方及分支機構的; ④因從事私募基金外包業務、審計或法律服務業務、評級業務等,與申請人存在商業利益關系的; ⑤現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監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⑥一年內累計推薦人數3人次以上的; ⑦被推薦的申請人近三年內發生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被采取監管措施等情形的。 | |
2.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某些科目 | (1)根據《關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的規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需再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方可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或通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的,均可直接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
以上內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取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從業人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