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基金從業人員資格注冊有關事項調整的通知》(中基協字〔2019〕348號)有關規定, 對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的,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請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 。
2020年1月1日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進行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總結:基金從業過一門有效期是四年,四年內通過另一科,并且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未從業人員無法個人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