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宣傳推介基金、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或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或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可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
為鼓勵提升自身合規專業素養,通過科目一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的,可以申請注冊為基金從業資格。未來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將逐步納入基金從業資格進行管理。
注:基金從業現行三個科目,分別是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和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其余科目為改革前科目,已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