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案例1~3,每題20分,案例4~5,每題30分,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一)
背景資料
某全現澆塔樓住宅工程,地下2層、地上28層,建筑面積17656m2。該工程項目周圍為已建工程。因施工場地狹小,現場道路按3m考慮并兼作消防車道,路基夯實,上鋪150mm厚砂石,并做混凝土面層。攪拌機棚、砂石料只能在與已建工程之問的間隙堆放。現場布置兩個消火栓,間距1OOm,其中一個距擬建建筑物4m,另一個距臨時道路2.5m。供電設施已按照供電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完畢,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置,以“三級配電、末級漏保”配電保護方式。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主體結構施工至第4層時,發現部分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施工單位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現場實體檢測,檢測結果認定混凝土結構實體強度能夠達到設計要求。
事件二:在外用電梯上升過程中,受7層陽臺腳手架外伸出的一根防護欄桿影響,架子工班長讓正在腳手架上進行支模的木工王某立即拆除,王某隨即進行拆除作業,操作過程中鋼管不慎從高處墜落,擊中下方正在清理模板的張某,安全帽被擊穿,張某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三:工程竣工后,出現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質量問題,經調查屬于施工質量問題,業主認為還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免費修理,施工單位認為已通過竣工驗收并完成移交,不予免費修理。業主只好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
問題
1.指出背景資料中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事件一中,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的質量問題是否需要處理?并說明理由。如需要進行處理,可如何處理(至少列舉三項)?
3.事件二中,指出有哪些違章作業(至少列舉三項)?
4.事件三中,業主認為施工單位應免費修理是否正確,為什么?業主可否另請第三方維修,為什么?維修所發生的費用應如何承擔?
(二)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簽訂
固定總價模式的總承包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390d,合同總價為8500萬元。
總承包單位為了分散資金壓力,在與某分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工程款后,其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可以直接向建設單位主張付款申請,如建設單位不予預付,分包單位不得以此向總承包單位主張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均由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總承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施工前,總承包施工單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

施工進度計劃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按此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土方挖掘施工中遇到地質勘探報告中未標明的地下障礙物,處理該障礙物導致工作A持續時間延長1Od,增加人工費6萬元、材料費4萬元、機械費3萬元。
事件二:基坑開挖過程中因邊坡支撐失穩坍塌,處理及重新支護造成工作8持續時間延長15d,增加人工費2萬元、材料費1萬元、機械費2萬元。
事件三:因突發罕見雷電天氣而引起施工單位供電設施發生火災損壞,使工作C持續時間延長1Od,施工人員窩工費2萬元,施工方施工機械設備損失5萬元。
事件四:結構施工階段因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造成部分工程返工,導致施工單位增加人工費4萬元、材料費6萬元、機械費5萬元,工作E持續時間延長30d。
事件五:施工期間鋼材漲價增加材料費用價差12萬元。
針對上述事件,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程序提交了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申請。問題
1.總、分包單位針對分包款支付的約定是否合理?寫出理由。
2.總、分包單位補充協議中質量安全責任的條款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按照圖示施工進度計劃,寫出該進度計劃網絡圖的關鍵線路(用節點表示)和計算工期,并說明按此計劃該工程是否能夠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4.針對上述各事件中發生的工期及費用,施工單位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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