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參考答案】
將車站配套工程勞務分包給B公司是可以的,因為B公司是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同有相應資質的承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是合法的,無須經建設方同意,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
【考點解析】考點為在工程分包管理和勞務分包知識。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總承包方可以將中標工程項目以勞務分包形式分包給專業公司完成。
勞務分包需要注意事項如下:
(1)我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工程的勞務分包,無須經過建設方同意;建設方不得指定勞務承包人,勞務承包人也不得將該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在勞務分包中,承包方僅提供勞務,而材料、機具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發包方負責。勞務分包純粹屬于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物質等均完全由發包單位負責。根據預先確定的工日單價進行工費結算是勞務分包的本質特征之一,勞務分包不發生材料、機械等費用,更不會有管理費。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勞務作業的質量向建設方承擔連帶責任。
(2)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只有與企業或其授權的組織或個人簽訂合同,才能確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前,應要求承包方出示營業執照、資質證、法人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的復印件(蓋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3)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不得過多體現工程大包的內容。
2.【參考答案】
應改進(不當)之處有:一是,僅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向B公司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二是,B公司項目部施工人員是按照公司作業指導書進行隧道暗挖施工的。
正確做法:隧道暗挖施工前,A公司項目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應按分工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且應對隧道暗挖施工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保存記錄。B公司項目部施工人員應按照A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進行施工。
【考點解析】考點為分包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內容。實行總承包的項目,安全控制由總承包方負責,分包方服從總承包方的管理??偝邪綉獙λ鞋F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責。
隧道暗挖施工風險較高,A公司作為總承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是通用的企業技術標準,不能代替專項施工方案。
在勞務分包中,技術質量管理等工作仍由總包方負責。A公司和B公司對聯絡通道勞務作業的質量安全向建設方承擔連帶責任。
3.【參考答案】
監測報告顯示的基坑圍護結構兩個主測項目監測數據進入警報狀態,表明基坑周圍土體在向基坑內移動,基坑維護結構承受越來越大的土壓力而變形,基坑安全處于危險狀態。
【考點解析】考點應為深基坑施工監測內容?;颖O測數據控制值與預警規定應執行有關規定和建設方的具體要求:
(1)基坑工程監測必須確定監測報警值,報警值應滿足基坑工程設計、地下結構設計以及周邊環境中被保護對象的控制要求。監測報警值應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并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對象采用應急措施:
①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②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
③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現象。
4.【參考答案】
項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撤離基坑內所有施工人員;切斷基坑施工用電;立即抽取河水向基坑灌注。
【考點解析】考點應為基坑搶險與應急預案內容。深基坑施工面臨坍塌危險時,必須首先撤離施工人員;其次是采取措施減緩或制止基坑圍護結構變形趨勢。本工程基坑臨近河道,抽取河水灌注基坑是防止基坑坍塌的最佳措施。
減緩或制止基坑圍護結構變形的措施:
(1)圍護結構滲漏是基坑施工中常見的多發事故。在富水的砂土或粉土地層中進行基坑開挖時,如果圍護結構或止水帷幕存在缺陷時,滲漏就會發生。如果滲漏水主要為清水,一般及時封堵不會造成太大的環境問題;而如果滲漏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則會造成圍護結構背后土體過大沉降,嚴重的會導致圍護結構背后土體失去抗力造成基坑傾覆。
(2)有降水或排水條件的工程,宜先采用降水或排水措施后再對圍護缺陷進行修補處理。圍護結構缺陷造成的滲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處理:在缺陷處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雙快水泥封堵缺陷處,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強度后再關閉導流管。如果滲漏較為嚴重直接封堵困難時,則應首先在坑內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水泥一水玻璃雙液漿等封堵滲漏處,封堵后再繼續向下開挖基坑。
(3)基坑支護結構出現變形過大或較為危險的“踢腳”變形時,可以采用坡頂卸載,適當增加內支撐或錨桿,被動區堆栽或注漿加固等處理措施。
(4)基坑出現整體或局部土體滑塌時,應在可能條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進行坡頂卸載,加強未滑塌區段的監測和保護,嚴防事故繼續擴大。
(5)基坑坍塌或失穩征兆已經非常明顯時,必須果斷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然后視需要再采取其他應對措施,以防止險情發展成事故。